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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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竹山县位于鄂西北。地跨东经lO9°32—1lO°25’、北纬31°30’—32°37’之间。东连房县,西交竹溪、陕西句阳,南接神龙架林区、四川巫溪,北邻郧县、陕西白河县。县治城关镇东南距省会武汉市682公里,东北距郧阳行署驻地十堰市172公里。竹山虽为副亚热带季风大陆性气候,属北温带,但地处汉江、堵河盆地,又为高温区,热量比较充足。年平均气温10.2℃至15.6℃,最冷月(1月)一1.9℃至3.1℃,极端最低气温一9.9℃(1956年1月21日);最热月(7月)21.7℃至27.7℃,极端最高气温43.4℃(1966年7月20日),为全省极端最高气温之最。日照时数年平均1,650.4小时。年平均降水量905.2毫米。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3%。始霜10月10日,终霜3月20日,年平均无霜期由中部地区的252.8天,向四周递减到163.4天。年平均降雪20天左右。全年多偏西南风。全县地势由南、西向东北倾斜,特点是高差大,坡度陡,切割深。以官渡公社的瓦桑河巨型断裂为界,南为高山区,东南为二高山、低山区,中南为低山区,北为高山、二高山、低山区,西北为二高山区,中西部为低山、平丘、盆地区。海拔高差2,520米。境内最高点是葱坪山,海拔2,740.4米,最低是尼姑河口,海拔220米。